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會時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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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4次校規會 |
第175次校規會 |
114年4月9日(三)9:10 (3/19提案截止) 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 |
114年6月4日(三)9:10 (5/14提案截止) 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 |
校規會表單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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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 |
提案單位 |
歷次會議紀錄(連結) |
國立政治大學校務會議各委員會設置辦法
(民國114年4月21日第23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節錄)
第六條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之權責與組成、運作方式如下:
一、權責:
(一)校園土地取得與房舍道路興建及其使用等事宜之規劃。
(二)校園長期整體興建計劃之研擬。
(三)其他有關校園規劃事宜。
二、組成方式:
(一)校長、副校長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及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。其餘委員由校務會議代表中選舉各學院代表一人,研究人員代表、行政人員代表一人,學生代表二人。除學生代表任期一年外,其餘代表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學生代表任期屆至,由下一任學生代表續任之。召集人由校長擔任。
(二)置顧問三至五人,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學者或專家擔任之。
三、運作方式:
(一)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(二)必要時得設工作小組,處理實際規劃事宜。
第七條程序與法規委員會、校務及財務考核監督委員會之幕僚工作均由秘書處擔任,校務發展委員會之幕僚工作由教務處擔任,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之幕僚工作由總務處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