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漢堡選單漢堡選單漢堡選單

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

首頁 / 業務專區 / 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
::: :::
日期:2022-06-07

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會時程

174次校規會

175次校規會

114年4月9日(三)9:10 (3/19提案截止)

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

114年6月4日(三)9:10 (5/14提案截止)

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

  • 各單位如有提案需求, 請下載提案單,開會三週前於併同附件資料奉核簽准後,送總務處校園規劃與發展組辦理。
  • 奉94年12月2日校基會第三屆第五次會議附帶決議:「提至校規會及本會之興建案應有財務分析及成本效益分析,以利各委員會審查」。

校規會表單下載

委員

提案單位

校規會出席委託書及請假單

提案流程

校規會提案單

校規會各小組提案單

 

 

歷次會議紀錄(連結)

 

 

國立政治大學校務會議各委員會設置辦法

(民國114年4月21日第23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節錄)

第六條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之權責與組成、運作方式如下:
一、權責:
(一)校園土地取得與房舍道路興建及其使用等事宜之規劃。
(二)校園長期整體興建計劃之研擬。
(三)其他有關校園規劃事宜。
二、組成方式:
(一)校長、副校長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及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。其餘委員由校務會議代表中選舉各學院代表一人,研究人員代表、行政人員代表一人,學生代表二人。除學生代表任期一年外,其餘代表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學生代表任期屆至,由下一任學生代表續任之。召集人由校長擔任。
(二)置顧問三至五人,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學者或專家擔任之。
三、運作方式:
(一)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(二)必要時得設工作小組,處理實際規劃事宜。

第七條程序與法規委員會、校務及財務考核監督委員會之幕僚工作均由秘書處擔任,校務發展委員會之幕僚工作由教務處擔任,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之幕僚工作由總務處擔任。

政大首頁 總務處首頁 iNCCU 網站導覽